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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字体:【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4   阅读次数:

文政办发〔2018〕6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及《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养老服务需求,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在“十二五”时期,全州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文山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山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出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全州共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6个,农村敬老院59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8个,养老服务供给越来越丰富,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及早、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全州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文山州区位优越、气候宜人、生态环境优美,自然、生物、旅游等资源富集,边疆民族文化浓郁,康体养生养老优势明显。同时,全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全州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7.38万人、占总人口的13.07%,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50万人以上,养老服务任务繁重。与日趋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养老支付能力较弱,养老保障、福利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全州现有养老床位568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2张,距全国平均32张、全省23张相比明显偏低;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管理服务内容、质量差异大;投资及组织实施以政府为主,社会资本作用未充分发挥;监管评估体系不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在“十三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创新模式,激发活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老年人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文山特色优势,加快建成与州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让全州各族老年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2.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法规政策盲点和禁锢发展的“瓶颈”,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创新养老服务推进方式,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激发各县(市)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激活存量设施。

3.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补齐普惠型养老、农村养老、医养融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注重普通床位的增加向注重增加护理床位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完善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

4.突出特色,发展产业。充分利用文山得天独厚的气候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丰富的旅游和生物养生资源,形成“产业”带动“事业”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州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1.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全州养老床位数达1785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

3.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4.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专栏1“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0%以上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5%以上

养老服务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90%以上

农村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60%以上

全州养老床位数

17850张

养老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35张以上

健康支持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稳定在70%以上

精神文化生活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达15%以上

社会参与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力度。重点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行政村)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结合农村留守关爱体系建设,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的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日托、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服务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其他服务中心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

2.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积极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项目的开发,实施社区无障碍建设,推动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工程,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权;在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老旧住宅项目,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3.推动形成多元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综合利用。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单位、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探索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模式。

4.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机制改革。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全部实行由养老机构、企业或老年协会承包运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给予运营补贴。延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使其成为政府搭台、企业运营、居民受益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专栏2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0个以上,2020年完成166个项目建设任务。整合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100个以上。每个县(市)均有1所照料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2.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权;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项目,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3.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住宅项目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二)加快推进城市机构养老体系的建设与改革

1.加大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本着“提质增效、适当增量”的思路,通过现状挖潜、其他设施利用和新建等方式,扩大全州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集体用地、闲置设施和技术优势,采取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为失能残障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

专栏3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推进文山州老年养护院、文山市社会福利院、砚山县社会福利院、西畴县社会福利院、马关县社会福利院、麻栗坡县中心福利院、丘北县社会福利院、广南县社会福利院和富宁县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确保1700张床位尽快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

2.加快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管理办法,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无子女、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改革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和管理方式,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公办养老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普惠型辅具和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的运用推广,减轻护理人员工作强度,降低机构运行成本,提升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机构入住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技术、项目支持。

专栏4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示范工程

2017年,在全州遴选10%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州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州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三)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在满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推行社会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与老年人有关的精神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扶老敬老等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

专栏5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农村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10%;在“十三五”期间,共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5000张。

2.依托村级组织和老年协会,在全州打造一批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大力推行“老年人幸福餐桌”等做法。

3.2017年,在全州遴选10%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到2020年,全州所有农村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革。

  1. 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四)全面提升养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监测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五个工作体系,实现“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达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完善、全业态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满足需要”等六项目标。

专栏6全面提升养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2017年底,全州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省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在全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打造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2.2020年底,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在全州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明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健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与转诊,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功能,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3.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的绿色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中西医结合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市)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形成签约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4.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试点。研究州、县(市)、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风险分担的机制,支持、引导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

专栏7医养融合改革示范工程

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探索开展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其中,文山市、西畴县作为州级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州八县(市)全部完成医养融合改革。

(六)引导社会力量成为供给主体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和“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加大社会养老力量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发展。支持鼓励学术科研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开发。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渠道,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推广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政府代金券补助模式。

专栏8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扶持工程

1.每年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护理服务提供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养老评估等。

2.出台《文山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科研、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4.以文山大有阳光养老园区、普者黑国际老年康体养生度假中心、广南县养老康复中心等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为重点,建设一批中高端养生养老园区。

(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做好产业的规划和布局。充分利用全州气候、环境、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围绕全州不断增长以及国际、国内中高端养老服务需求,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具有文山特色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县(市)从实际出发,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依托山水资源、珍贵药材资源、名镇名村资源、民族民俗资源、边疆风光资源等,探索建设养生养老园区。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和文化娱乐等需要,鼓励州内有实力的企业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和开展为老服务。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引进外地养老连锁管理企业,促进文山养老产业发展。

2.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优势业态。开发一批旅游养生产品,并与州外建立异地置换养生旅游的总体机制,主动适应中高端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以乡村休闲、民族医药、生物保健和民族宗教文化等文山特色优势养老旅游资源为依托,打造与之相匹配的社区型、乡村型、景区型、酒店型、养老院型旅游养老业态,将全州打造成为集生态观光、长寿养生、休闲度假、民俗体验、康体疗养、文化体验等于一体的养老养生热点旅游目的地。

 

专栏9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建设工程

1.以文山市、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等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医疗条件较好的旅游城市为依托,打造集自理型、介护型、介助型一体化的候鸟式养老园区。

2.以特色景观旅游村、旅游特色村寨、民族特色旅游村为依托,打造普者黑、坝美等宜游宜居宜养的乡村颐养新村。

3.把温泉、康复、理疗、营养、膳食等功能一体化,大力开发一批适宜个人短期居住的度假型养老旅游酒店。

4.推出“养生、度假、休闲+养老院”模式的旅游养老服务,开发临终关怀养老旅游产品、异地置换式养老旅游产品。

3.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探索统筹福利彩票公益金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操作,通过政府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养老服务行业,进一步增强创新型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

(八)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规划期内州级财政要将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视当年财力情况给予补助。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有效对接。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老年人可穿戴监控、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等设备,老年人活动的关键地点(如:浴室、厨房、出入口、卧室等)的互联网传感器设备。

专栏10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依托文山州“12349”为老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幅射建设覆盖全州八县(市)的对接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体为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2.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州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稳定在70%以上。

(九)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通过规划新建或整合利用城乡公共教育、文化、为老等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逐步建立起以州、县(市)老年大学为示范,以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老年学校(校点)为支撑,以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为补充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时期,各县(市)要将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为民惠民实事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和有效整合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乡村闲置校舍、乡村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资源的方式,兴办乡村老年学校,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专栏11城乡老年教育服务

1.建成州、县(市)9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到2018年,州老年大学达到省级示范校标准;2020年,八县(市)老年大学建成省级或州级示范校,成为全州老年教育的骨干和示范。

2.通过新建或整合资源等方式,到2020年,全州50%的乡(镇)建有老年学校,10%的行政村、95%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以上。

2.繁荣老年文化。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3.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公共财政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和评估制度,开展失能、贫困老年人补贴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建立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龄补贴增长机制。加大老年人优待工作力度,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惠、优待、优先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孝亲敬老的深厚氛围。

3.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十一)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在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依托养老机构在人员储备和护理实践技能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基础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学生实训基地。

专栏12养老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建立1个州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逐步在各县(市)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建立职业化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职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经营管理人员可尝试以分配股权方式予以激励。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辐射延伸。

3.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供应。各级政府要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床位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模,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乡镇(村)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属于非营利性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应符合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可优先保障,以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严禁借“养老设施用地”变相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二)财政投入。坚持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应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州级每年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400万元。各县(市)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本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税费减免。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认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按照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和收费减免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州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四)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服务。探索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产业引导基金等金融创新;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信息化等建设工程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加大保险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撑和保障,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服务业,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探索公益创投、PPP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要加强上下级规划之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分工和职能职责,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改、科技、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旅游、老龄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提升养老服务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设施设备配置、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置、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的登记和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创新工作推进方式。积极争取州外知名养老服务集团、连锁机构、投资公司的有关项目落地文山。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遴选1—2个县(市),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少数民族特色养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护理保险、农村互助养老、中医药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异地旅游候鸟式养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影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试点示范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工作任务。州民政局、州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文山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文山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016-2020年

2

完善财政支持。落实“文政发〔2015〕66号”文件要求,州、县(市)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2016-2020年

3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建成2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率达100%,乡镇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覆盖率达60%以上。全州社会养老床位数达1785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每个县(市)均有1所照料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4

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权;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项目,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5

老旧住宅项目适老化居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住宅项目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2016-2020年

6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文山州老年养护院、文山市社会福利院、砚山县社会福利院、西畴县社会福利院、马关县社会福利院、麻栗坡县中心福利院、丘北县社会福利院、广南县社会福利院和富宁县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确保1700张床位尽快投入使用,发挥社会效益。

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2016-2020年

7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17年,在全州遴选10%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州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州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8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在“十三五”期间,共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5000张。依托村级组织和老年协会,在全州打造一批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9

全面提升养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用4年时间,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

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质监局、州老龄办

2017-2020年

10

增强农村养老自我发展功能。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养老使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

2016-2020年

11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健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与转诊,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老龄办

2017-2018年

12

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老年养护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13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14

对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按“文政发〔2015〕66号”文件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床位补助、运营补助等补贴。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老州龄办

2016-2020年

15

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科研、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16

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建立职业登记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专业人员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轮训及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等工作。

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老干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17

结合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房地产等州重点产业规划,做好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和布局,发展养老服务优势业态。

州旅发委、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民政局、州生物三七局、州老龄办

2016-2017年

18

以文山市、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等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医疗条件较好的旅游城市为依托,打造集自理型、介护型、介助型一体化的候鸟式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模式度假养老社区。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发委、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卫计委

2016-2020年

19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规划期内州级财政要将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视当年财力情况给予补助。

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20

依托文山州“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幅射建设覆盖全州八县(市)的对接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体为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州民政局、州老龄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6-2020年

21

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州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稳定70%以上。

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2016-2020年

22

建成州、县(市)9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到2018年,州老年大学达到省级示范校标准;到2020年,8县(市)老年大学建成省级或州级示范校,成为全州老年教育的骨干和示范。通过新建或整合资源等方式,到2020年,全州50%的乡(镇)建有老年学校,10%的行政村、95%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以上。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老龄办、州老干局、州财政局

2016-2020年

23

结合各县(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养老产业布局规划和每年情况的动态变化,在全州范围内梳理出一批社区居家养老项目、机构养老项目、异地候鸟旅游疗养老年项目、养老地产项目和医养结合转制型项目。

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老龄办、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6-2020年

24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补贴制度。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2016-2020年

25

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建立1个州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逐步在各县(市)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6-2020年

26

落实好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现行各种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发改委

2016-2020年

27

落实和创新金融保险扶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政策。

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监分局、州民政局、州老龄办

2016-2020年

28

制定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检测指标体系。

州民政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老龄办

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