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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字体:【 】   作者:中共文山州委老干部局  来源:中共文山州委老干部局  发布时间:2016-10-04   阅读次数:

                                 (文老联发﹝201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5〕43号)和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中共文山州委老干部局、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文组联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来源及安排

(一)经费来源

离退休干部党建经费主要来源于:

一是州级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对独立设置的离休干部党支部、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合编党支部(含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每个按5000元标准核拨党建工作经费”的规定,由州委老干部局根据上年底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数和州级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安排办法进行预算后上报州财政局,州财政局审核并分别拨付到州委老干部局和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单位。

二是按规定比例返还的党费。上级党组织按规定,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比例返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学习活动经费。

三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中用于党组织建设的经费。按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解决退休人员必要的活动、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开支”的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中用于党组织建设的经费。

四是各单位补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党建经费。各部门、单位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活动需要,给予支持补助的经费。

五是其他途径争取用于党组织建设的经费。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筹集并用于党组织建设的经费。

(二)经费安排

州级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下列办法进行安排:

每年州级财政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总数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预算总额的13%拨付到州委老干部局,用于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学习资料的征订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表彰,预算总额的87%采取“核定基数+党员人数”的方式进行安排,即每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以5名党员为单位核定基数1000元,剩余部分按党员人数平均分配给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使用原则及范围

(一)使用原则

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专款专用原则。党建经费必须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各项学习活动和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贪污、挪用、占用。

二是量入为出原则。党建经费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实际,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是规范使用原则。党建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确保帐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四是公开透明原则。党建经费使用情况须公开、透明,并作为党支部党务公开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内容,接受监督。 

(二)使用范围

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是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是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有益的专项活动。

五是慰问生病住院党员和特困党员。

六是给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适当通讯工作补助(控制在党建工作经费的5%至10%)。

七是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支出。 

三、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经费的管理 

一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建经费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建经费的管理,实行会计、出纳分设。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的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用党建经费,须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销时有具体经办人、党支部书记签字方可报销。

(二)经费的监督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一是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将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每年年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二是上级党组织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截留、挪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执行时间: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州委组织部               州委老干部局

                            州直机关工委             州财政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