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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老年大学章程
字体:【 】   作者:wrh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21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山州老年大学,是为离退休老同志提供继续学习的老年人学校,是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
第三条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校务委员会进行统筹协调,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学员
第四条  凡居住在文山城区的离退休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老年大学的学习。
第五条  学员报名需持本人离退休证,方准予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学员坚持按学制年限,学时要求,学完规定的课程后,由学校发给专业的结业证书。
第三章  课程设置和学制
第七条  课程设置根据老年人的要求,本着既提高文化水平,更新知识,又学习文化艺术、技能技术,掌握保健知识,达到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保健知识、时事政治为必修课,专业课根据老年人的需要而定,学制设一至二年。
第四章  教师
第八条  教师不设固定编制,实行聘任制。一是聘请既有专业特长、又有教学能力,且得高望重、经验丰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二是根据教学需要向外聘请教师。受聘教师按课时适当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五章  组织
第九条  文山州老年大学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行政班子。校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行政班子由名誉校长,正、副校长组成。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贯彻执行办学宗旨,统筹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行政班子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拟定招生简章,制定教学计划,聘请教师,搞好教学管理。做好招生和学员结业工作,管理好学校财务、教学设备,反映学员情况,总结交流办学经验,研究处理学校相关事宜。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二条  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经费,州委老干部局根据开办专业、招收学员、聘请教师、购买教材等情况,作出经费预算,报州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施行。